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备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准备备案材料: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备案表等,许可人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共有商标的,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许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均应在备案表及附页盖章或签字,如果办理再许可,需在许可备案表是否再许可一栏勾选是,并填写许可人原备案号,附送注册人同意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文件。
2、将备案材料提交至商标局: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以纸件方式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许可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3、等待审核:商标局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商标局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并集中刊登在每月第2期《商标公告》上,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商标局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您在办理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的意见。
序号 | 办理步骤 | 说明 |
1 | 选择办理方式 | 可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
2 | 准备申请书件 | 以下文件需准备齐全: |
1.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 ||
2.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 ||
3.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合同复印件 | ||
4. 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本 | ||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
3 | 提交申请书件 | 将申请书件提交至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 |
4 | 打码 | 在打码窗口获取收文条形码。 |
5 | 缴纳备案规费 |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规费。 |
6 | 领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 缴费成功后,领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
注意事项:
1、所有书件应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需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书的填写需符合以下要求:
– 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 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 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办理时间: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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