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用权是指在别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自己非以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已将与别人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于其指定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之上,当别人申请时,该商标作为与自己业务有关的商标已驰名,在此情况下,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商标。
商标先用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已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后,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商标先用权是一种法律概念,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用以说明商标先用权的相关内容:
序号 | 说明 | |
1 | 定义 | 商标先用权是指在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某人已经非不正当竞争地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 |
2 | 目的 | 保护因实际使用而产生识别作用的商标信誉,平衡在先使用人与商标注册人之间的利益。 |
3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第十五条规定。 |
4 | 权利性质 | 一种抗辩权,不同于商标权。 |
5 | 使用条件 | 在商标注册前,已经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具有一定影响。 |
6 | 使用范围 | 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
7 | 附加要求 | 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在先使用人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
8 | 异议权 | 商标注册人无权禁止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
9 | 实际案例 | 老店铺搬离原址,仍可主张商标先用权。 |
这个介绍简要概述了商标先用权的概念、法律依据和使用条件等关键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而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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