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拥有的商标使用权授权给其他人使用的一种行为,在进行商标许可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是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当事人之间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既可以是专门为商标使用许可而订立的,也可以是技术引进合同或专利许可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具体事宜,许可的时间、范围、使用费用的数额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如果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4、商标注册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且提交相关材料。
为确保商标许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在进行商标许可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确保所有手续齐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序号 | 注意事项 | 手续 |
1 | 确保许可合同符合《商标法》规定 |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2 | 商标注册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 | 在合同中明确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的条款 |
3 | 被许可人应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标产地 | 在商品上标注被许可人名称和商标产地 |
4 | 商标许可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 | 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
5 | 许可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备案 | 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
6 | 备案手续可自行办理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准备申请书件、提交至商标注册大厅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7 | 备案申请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 1.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公证复印件 4. 合同中文译本(如有) 5.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自行办理时) 6. 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时) |
8 | 办理备案时需缴纳备案规费 | 在商标注册大厅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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