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可以是商标权主体,社会组织也是市场主体的一部分,也具有一般权利人的属性,包括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序号 | 主体类别 | 是否能成为商标权主体 | 法律依据/说明 |
1 | 公益组织 | 是 | 公益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部分,同样具有一般权利人的属性,可以享有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 |||
2 | 自然人 | 是 | 依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
3 | 法人 | 是 | 依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
4 | 其他组织 | 是 | 依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
5 | 外国人/外国企业 | 是(需满足一定条件) |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需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并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
公益组织可以成为商标权主体,享有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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