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致使该商标注册人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如果侵权方继续使用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以下是一个关于侵权方是否能继续使用商标的简易介绍,请注意,实际情况可能因具体案件和地区法律差异而有所不同。
项目 | 说明 |
商标使用情况 | |
1. 非恶意侵权 | 侵权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
1.1 已进行改正 | 侵权方在收到侵权通知后,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改相关标识 |
1.1.1 可以继续使用 | 在改正后,侵权方可以继续使用新的标识,但需确保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
1.1.2 不能继续使用 | 若改正后的标识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侵权方不能继续使用 |
1.2 未进行改正 | 侵权方在收到侵权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 |
1.2.1 不能继续使用 | 侵权方不能继续使用侵权标识,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
2. 恶意侵权 | 侵权方明知道他人已注册商标,仍然故意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
2.1 不能继续使用 | 侵权方不能继续使用侵权标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赔偿损失 |
商标权人态度 | |
1. 同意和解 | 商标权人同意与侵权方和解,可能要求侵权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并停止使用侵权标识 |
1.1 可以继续使用 | 在商标权人同意和解的前提下,侵权方可以在支付赔偿金后继续使用原有标识 |
1.2 不能继续使用 | 若商标权人要求侵权方停止使用侵权标识,侵权方不能继续使用 |
2. 诉诸法律 | 商标权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
2.1 不能继续使用 |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侵权方不能继续使用侵权标识,否则可能加重法律责任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处理侵权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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