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商标「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致使该商标注册人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商标「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商标权

如果侵权方继续使用商标,权利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以下是一个关于侵权方是否能继续使用商标的简易介绍,请注意,实际情况可能因具体案件和地区法律差异而有所不同。

项目 说明
商标使用情况
1. 非恶意侵权 侵权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1.1 已进行改正 侵权方在收到侵权通知后,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改相关标识
1.1.1 可以继续使用 在改正后,侵权方可以继续使用新的标识,但需确保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1.1.2 不能继续使用 若改正后的标识仍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侵权方不能继续使用
1.2 未进行改正 侵权方在收到侵权通知后,未采取任何改正措施
1.2.1 不能继续使用 侵权方不能继续使用侵权标识,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2. 恶意侵权 侵权方明知道他人已注册商标,仍然故意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2.1 不能继续使用 侵权方不能继续使用侵权标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赔偿损失
商标权人态度
1. 同意和解 商标权人同意与侵权方和解,可能要求侵权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并停止使用侵权标识
1.1 可以继续使用 在商标权人同意和解的前提下,侵权方可以在支付赔偿金后继续使用原有标识
1.2 不能继续使用 若商标权人要求侵权方停止使用侵权标识,侵权方不能继续使用
2. 诉诸法律 商标权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2.1 不能继续使用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侵权方不能继续使用侵权标识,否则可能加重法律责任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处理侵权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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