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他人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已经向商标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不同意见的行为,商标异议的审查周期为自商标异议申请递交之日起,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有可能延长6个月的审查期。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打字或打印,其他文件需字迹工整、清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商标异议答辩通知是在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后,向被异议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告知其已被申请异议,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
序号 | 环节 | 时间节点 | 说明 |
1 |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 | 公告之日起 | 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后,会进行公告,此时商标处于公告期。 |
2 | 异议期 | 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 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商标提出异议。 |
3 | 异议提出 | 异议期内的任意时间点 | 异议人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4 | 异议通知 | 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天内 |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要求其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
5 | 答辩期 | 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天内 | 被异议人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答辩,如未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权。 |
6 | 补正(如需) | 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 | 如商标局发现异议申请书件存在问题,会要求异议人在限期内补正。 |
7 | 裁定 | 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 | 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
8 | 决定通知 | 裁定后 | 商标局将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关于商标注册与否的决定。 |
介绍展示了商标被异议的各个环节及相应的时间节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进展、特殊情况等因素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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