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在特定年限内逐渐减少,对于商标权的摊销核算是有必要的,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1、摊销范围:使用寿命有限的商标权应进行摊销,通常将其残值视为零,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要计提减值准备。
2、摊销时间:企业应当按月对商标权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开始摊销。
3、摊销金额的计入:商标摊销金额一般计入管理费用中,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中。
4、会计分录:在会计处理上,商标权的摊销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摊销”。
商标权确实需要进行摊销,这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序号 | 说明 | |
1 | 商标权是否应做摊销 | 是的,商标权需要摊销。 |
2 | 摊销原因 | 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摊销是一种分摊购置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 |
3 | 商标权有效期 |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 |
4 | 续展期限 | 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宽展期为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
5 | 摊销期限 | 一般不超过10年,根据直线法和加速法来摊销无形资产。 |
6 | 摊销费用 | 相对于折旧费用,摊销费用通常较小,因为大多数公司的固定资产要远远大于无形资产。 |
7 | 商标权内容 | 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专有使用权,即商标权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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