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时,举证责任的划分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的:
1、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意味着原告需要首先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这种侵权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原告需要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这些信息是为了证明侵权行为的确切性和严重性。
3、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客观上的举证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这意味着当某种事实的存在与否不能确定时(真伪不明的状态),规定应由原告承担其不利法律判断后果的一种负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原告还需要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5、如果原告能够成功证明侵权行为,被告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赔偿损失等。
商标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主要由原告承担,但被告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为了确保公正审理,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做出判断。
举证责任主体 | 举证内容 | 法律依据或说明 |
原告 | 1. 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等) |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明商标专用权受侵害的基本事实 |
2. 被侵权人产品样本 | 证明侵权行为与原告权益的关联性 | |
3. 侵权产品样本 | 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 |
4. 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 证明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 | |
5. 为侵权商标或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 | 证明侵权行为的范围和影响 | |
被告 | 1. 对原告指控和提出的证据提出质疑 | 有权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
2. 注册商标已被商标局依职权撤销、自行注销的证据 | 反驳原告的侵权指控 | |
3. 与原告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商标转让合同等证据 | 证明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 |
4. 其他有利于证明被告并未侵权的证据 | 法律并未限定具体的证据类型,只要有利于证明被告并未侵权即可 |
请注意,以上介绍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可能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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