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规定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权给他人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许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商标使用许可的主要规定:
序号 | 许可类型 | 定义 | 主要规定 |
1 | 独占使用许可 |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 1. 商标注册人不得再许可其他人使用该商标; 2. 被许可人有权独家使用该商标; 3. 商标注册人需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 |
2 | 排他使用许可 |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 1. 商标注册人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再许可其他人使用; 2. 被许可人有权在约定范围内独家使用该商标; 3. 商标注册人需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 |
3 | 普通使用许可 |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 1. 商标注册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并许可其他人使用; 2. 被许可人有权在约定范围内使用该商标,但无独家使用权; 3. 商标注册人需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 |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都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被许可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必须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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