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如果您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注册项目 | 有效期 |
初次注册商标 | 10年 |
每次续展注册 | 10年 |
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商标注册人应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如在此期间未能办理,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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