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种计算方法是根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例如因侵权所造成的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其他相应的损失。
2、根据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那么可以依据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得的利益来计算赔偿数额。
3、法定赔偿:当上述两种方法都无法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采用法定赔偿的方式,根据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定赔偿金额为五十万元以下,TRIPS协定第45条也为商标法引入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提供了参考,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给权利持有人造成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被侵权人有选择权,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商标法》实施前并延续到《商标法》实施后的,侵权期间从《商标法》实施之日(一九三年三月一日)起计算;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商标法》实施后的,从侵权日起计算。
序号 | 赔偿计算依据 | 计算公式或说明 |
1 | 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 实际损失金额 = 侵权期间减少的收益 + 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 |
2 |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 利润金额 = 侵权期间侵权人的总销售额 – 成本 |
3 |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 赔偿金额 = 商标许可使用费 × 指定倍数 |
4 | 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 | 赔偿金额 = (实际损失金额 或 利润金额 或 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1-5倍) |
以下是对介绍中各计算依据的详细说明:
1、实际损失金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侵权期间减少的收益和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以及律师费等)。
2、利润金额: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即侵权期间侵权人的总销售额减去成本。
3、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当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时,可以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4、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在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损失金额、利润金额或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确定1-5倍的赔偿金额。
请注意,赔偿金额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介绍仅提供了一种简化的计算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还需遵循《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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