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是指在商标注册、转让、续展、变更等过程中,用于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商标使用证明文件。
商标使用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 商品包装或者服务场所的照片;
– 商品销售合同或者服务合同;
– 广告宣传资料;
– 其他有关证据。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说明 |
1 | 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 | 商标在实际商品、服务上的应用,如商品、服务本身的标识 |
2 | 广告、样本、产品说明书 | 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广告、样本、产品说明书等宣传材料 |
3 | 交易文书 | 包括发票、合同、报关单等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各类交易文件 |
4 | 商品包装或容器 | 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商品包装盒、包装袋、标签等 |
5 | 展览会、交易会、服务场所的照片 | 显示商标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的应用,如展览会、交易会、店面门头等 |
6 | 报刊、杂志、宣传材料 | 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报刊、杂志、宣传册等 |
7 | 获奖荣誉证书 | 商标获得的荣誉、奖牌、证书等,证明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
8 | 商标许可合同 | 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合同,已备案的合同证据效力更高 |
9 | 涉外注册证据 | 用来证明商标在申请国使用的证据,如订单、合同、发票等 |
10 | 其他证明材料 | 如公司网站页面截图、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制证明材料等 |
请注意,以上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商标的使用情况,在提交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时,请确保相关证据符合要求,有助于商标注册申请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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