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 注册商标

– 商标名称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和记忆。

名字 注册商标

– 商标名称不得与已注册或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不能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 商标名称应当符合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不得含有反动、淫秽、迷信、侮辱性等内容。

– 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颜色等应避免有不好的含义。

– 注册商标不宜采用数字作为商标。

– 注册商标不能用地理名称,注册商标所用外文要没有姓氏的含义。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述了注册名字商标的主要要求:

序号 要求项目 说明
1 不能重名 商标名称需具有显著性,不得与已注册商标相同。
2 不能触犯驰名商标 不得使用与已知名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以免造成混淆。
3 不能用地名名称及简称 不得使用行政区划名称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4 只能是简体中文 商标名称需使用简体中文,不得使用繁体中文、拼音或其他文字。
5 不能使用模板字号 不得使用已存在的模板字号,如“老字号”、“正宗”等。
6 不能与知名公司名字混淆 不得使用与知名公司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免误导消费者。
7 不刻意修饰公司名字 商标名称应真实反映公司业务,避免过度修饰。
8 不随意堆砌、乱造单词或词组 商标名称应简洁明了,不得随意堆砌、乱造单词或词组。
9 不要用生僻字、难字起名 商标名称应易于识别和传播,避免使用生僻字、难字。
10 不能用有关语的名字 不得使用有不良含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名称。
11 与公司业务相关 商标名称应与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相关,有助于消费者识别。

请注意,这些要求是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整理的,具体注册商标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商标局的具体审查标准,希望这个介绍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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