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该在先商标使用人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第二,通过在先使用人的使用,使得该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相关公众在商标标识与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形成了联系。
序号 | 构成条件 | 说明 |
1 | 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 使用人的使用时间要求,必须在他人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使用该商标 |
2 | 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 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则有权继续使用 |
3 | 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 在先使用人需连续不中断地在其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
4 | 在先使用的商标具有一定影响 | 在先使用的商标在市场上应具有一定影响力,以证明其商标的价值和知名度 |
5 | 在原有范围内使用 | 在先使用人仅能在原有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不能扩大使用范围 |
这五个条件是商标在先使用权的主要构成要素,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在先使用人才能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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