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证据是指在商标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所产生的证据,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包括: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直接有力的证据,如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各种广告媒体进行商业宣传。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视为该商标的使用,但应当由注册人向商标局提供上述使用证明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3、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於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序号 | 商标使用证据类型 | 说明 |
1 | 发票 | 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开具的发票,需在备注栏注明商标名称 |
2 | 合同 | 销售商品或服务、广告制作、投放等合同,需在合同中体现商标名称 |
3 | 销售证据 | 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超市、专卖店等线下销售渠道的证据,如网页截图、照片等 |
4 | 产品包装和宣传材料 | 包装盒、画册、说明书、名片、标签、广告宣传物料等,需保留实物或照片、视频等 |
5 | 交易文书 | 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书,如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
6 | 广告宣传 | 商标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上的广告,以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 |
7 | 展览会、博览会使用 | 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需体现商标 |
8 | 媒体报道 | 含有商标的媒体报道、新闻文章、杂志广告等 |
9 | 证明文书 | 获奖证书、检测报告、备案证明、检疫证明等,需体现商标 |
10 |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使用 | 如商品标签、包装、容器、网站截图等,需体现商标 |
请注意,以上证据需满足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性的要求,以证明商标的正确使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证据要求以当地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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