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范围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将商标用于以下情形,使相关公众认识其为商标:
1、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
2、用于服务或者与服务有关的物件上;
3、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文书上;
4、用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类型 | 使用范围 |
商品商标 | 1. 商品本身 2. 商品包装或容器 3. 商品交易文书 4. 商品广告宣传 5. 商品展览等商业活动 |
服务商标 | 1. 服务场所 2. 服务招牌 3. 服务工具 4. 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5. 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等 |
集体商标 | 由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成员资格的标志 |
证明商标 | 由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等特定品质的标志 |
请注意,商标使用范围受法律限制,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超出这一范围,商标注册人将不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将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但需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并遵循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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