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授予原则有哪些「商标专用权授予原则有哪些规定

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

商标专用权授予原则有哪些「商标专用权授予原则有哪些规定

1、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原则名称 原则描述 相关规定
使用原则 商标的首先使用人有权取得商标的专用权,不论其是否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
注册原则 以商标注册作为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在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是获得原商标权的唯一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
混合原则(折衷原则) 在确定商标权的设立时,考虑到使用和注册两个事实,商标权既可以由注册产生,也可以由使用产生。
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强制注册原则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
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显著性原则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不与他人商标近似原则 商标标识应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遵守禁止性规定原则 商标标识不能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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