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如果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还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国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或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的,可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有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相关规定。
商标申请后,您会收到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示例,用于记录和展示商标申请后所需的主要信息和相关文件:
信息/文件类别 | 详细内容 |
商标申请号 | 【填写商标局下发的申请号】 |
申请人姓名/名称 | 【填写个人或法人名称】 |
申请日期 | 【填写商标申请提交的日期】 |
商标图样 | 【贴上商标图样的复印件】 |
商标类别及使用范围 | 【填写商标所属类别及具体使用的产品或服务范围】 |
受理通知书编号 | 【填写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编号】 |
通知书发放日期 | 【填写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日期】 |
需要准备的文件 | |
– 商标注册申请书 | 已提交并受理,无需再次提交 |
– 商标图样 | 已提交,保留原件作为备份 |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商标代理委托书(如适用) |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时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
– 营业执照副本(如适用) |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时需提供,并加盖公章 |
– 肖像权人同意声明(如适用) | 使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时需提供,且需经过公证 |
请注意,此介绍仅作为参考,具体申请所需文件和流程请以商标局的规定为准,根据申请途径(如直接申请或通过代理机构)和申请人的性质(个人或法人),所需提交的文件可能有所不同,务必根据实际情况和商标局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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