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序号 | 商标使用不当情形 | 法律后果 |
1 |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 由商标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
2 |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 |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3 |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 由商标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
4 |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
5 | 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 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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