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商标申请被驳回后,您可以选择进行复审。
1、复审申请时间: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或不予公告的商标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提交方式:
网上申请:您需要注册网上申请账户并登录网上申请服务系统,然后按照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和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已经通过纸件办理过,那么不可重复递交网上复审申请。
传统方式:所有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均可以通过邮寄或直接递交的方式提交。
3、复审受理:一旦您的复审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商标局会向您或您的商标代理机构发出《缴费通知书》,在收到该通知书后的15日内,您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缴费,财务确认款项后,商标局会向您或您的商标代理机构发出《受理通知书》。
4、常见驳回原因:商标被驳回的原因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与在先商标权相冲突等几种类型,在提交复审申请时,您需要针对这些可能的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以下是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提交的文件及一个简化的介绍模板,供您参考: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提交的文件:
1、驳回复审申请书
2、驳回复审理由书
3、《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4、商标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机构)
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 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证书复印件
– 商标使用证据(如包装、广告、宣传、合同、销售单据等)
– 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介绍模板:
序号 | 文件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驳回复审申请书 | 1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2 | 驳回复审理由书 | 1 | 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详细阐述复审理由 |
3 | 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 1 | 商标局寄送的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 |
4 | 商标代理委托书 | 1 | 如委托代理机构,需提交并签字或盖章 |
5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1 | 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
6 | 证据材料 | 若干 | 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证书复印件、商标使用证据等 |
注意事项:
1、请确保提交的文件齐全、信息准确无误。
2、驳回复审提交资料的期限为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逾期将视为放弃复审救济。
3、如需补充证据材料,请在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补充,并在申请书中声明。
4、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他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介绍,并准备相关文件进行提交,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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