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经过具有认定能力的机关,认定某一商标为某个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并且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过程。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驰名商标认定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
– 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 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 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 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介绍,概括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制:
序号 | 认定机制要素 | 说明 |
1 | 认定机关 |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
2 | 认定原则 | – 个案认定: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 被动保护:需基于当事人请求 – 按需认定:根据案件需要 – 诚实信用:要求当事人诚实提供证据 |
3 | 认定依据 | –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素 – 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商标的宣传程度和范围 – 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 – 其他驰名因素 |
4 | 认定时机 | – 商标注册审查 – 工商行政查处违法案件 – 商标争议处理 – 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 |
5 | 认定效果 | 认定结果仅对个案有效,可作为后续案件中的保护记录 |
此介绍提供了对驰名商标认定机制的基本概述,详细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进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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