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虽然根据新《商标法》,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不再需要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许可备案之前双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许可合同一般应包括如下条款内容: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商标注册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且提交备案材料,说明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许可合同的备案与否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经备案的商标许可行为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途径: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或者申请人可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或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4、多个被许可人的处理: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要求可能会随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调整,建议您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法律指导。
序号 | 文件名称 | 说明 |
1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 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许可双方当事人信息、许可商标信息等 |
2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提交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3 | 身份证明文件 | 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 提交合同正本及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合同复印件 |
5 | 合同中文译本(如有外文合同) | 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
6 |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7 | 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
8 | 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9 | 备案规费缴费凭证 | 缴纳备案规费的缴费凭证 |
办理步骤:
1、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并准备好所需文件。
2、将文件提交至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
3、在打码窗口获取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5、等待商标局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注意事项:
1、所有书件需字迹工整、清晰。
2、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信息完全相同。
3、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4、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限、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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