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商标被部分驳回,您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分割,若您选择不进行分割,商标局不会主动进行分割,但会等待被驳回部分的驳回复审或驳回复审程序结束后,再对初步审定部分进行公告,若您选择分割,商标局会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如果该商标要提交网上驳回复审申请,在驳回复审界面有分割按钮,点击即可;如果该商标不做网上驳回复审,请按要求将分割申请邮寄回商标局即可。
如果商标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当事人可以删除该近似部分,然后另行申请注册商标,这些都是处理商标部分驳回的一些具体步骤和方法。
以下是一个关于商标部分驳回的简易介绍,用于帮助理解在不同情况下如何处理部分驳回的问题:
驳回情况 | 定义 | 可能的原因 | 处理建议 |
部分驳回 | 商标申请中的一部分类别被驳回,而其他类别通过初审。 | 1. 申请的类别中包含非核心或排他性小类; 2. 该小类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 3. 该小类缺乏显著性或可能产生误认。 |
1. 核心小类通过的话,通常不影响拿证,可等待初审结果; 2. 若驳回的小类对品牌有重要性,可考虑驳回复审; 3. 如果不重要的类别被驳回,可以考虑不进行驳回复审,节省时间和成本。 |
全部驳回 | 商标申请的所有类别都被驳回。 | 1. 商标缺乏显著性或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高度近似; 2. 商标包含不良影响或普通广告宣传用语; 3. 商标包含不规范汉字或行业通用词。 |
1. 审慎评估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进行驳回复审; 2. 若有充分证据显示商标的独创性、知名度或与其他在先商标的差异,可进行复审; 3. 若复审胜算不大,可能需要考虑重新设计或命名商标。 |
驳回复审可能 | 情况 | 可能的胜算 | 注意事项 |
高 | 1. 商标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 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有明显的区别; 3. 图形商标主观性较大,有复审空间。 |
1. 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商标的使用和知名度; 2. 强调与在先商标的区别; 3. 图形商标需展示独创性和非混淆性。 |
1. 需要专业分析和策略; 2. 额外的成本和时间投入; 3. 不能保证复审成功。 |
低 | 1. 商标包含行业通用词或普通广告宣传用语; 2. 商标缺乏显著性或容易产生误认; 3. 商标包含不规范汉字或不良影响。 |
以这些理由驳回的商标,复审胜算通常较小。 | 1. 重新设计或命名商标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2. 避免使用可能导致商标驳回的元素; 3. 评估复审的成本效益比。 |
请注意,此介绍仅为简化参考,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分析,在处理商标部分驳回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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