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等 ,专有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独自使用的权利;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

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序号 权利类型 权利内容
1 专有使用权 商标权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性使用注册商标,并获取合法权益。
2 禁止权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 许可使用权 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从中获得报酬,许可方式可以是独占使用、非独占使用等。
4 商标转让权 商标权人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转让后,原商标权人丧失商标权。
5 续展权 商标权人可以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续展,以延长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
6 标记权 商标权人有权在使用商标的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标注“注册商标”等法定标记。
7 使用权 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

请注意,商标权人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效,并且需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53986.html

(0)
观察员观察员
上一篇 2024年6月14日
下一篇 2024年6月14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