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时间日期上的优先,即以前次申请商标注册或首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后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 也就是说,如果您在某个国家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然后在同一天内又在另一个国家提交了相同的商标注册申请,那么您的第一个申请将被视为优先申请。
商标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对其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利,以下是关于商标优先权的介绍说明:
序号 | 条件内容 | 期限 | 享有优先权的情形 |
1 | 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后,六个月内在中国提出相同商品的同一商标注册申请 | 六个月 | 依照该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
2 |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后,六个月内提出注册申请 | 六个月 | 在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享有优先权 |
注意事项:
1、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需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
2、在第一种情形下,申请人需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
3、在第二种情形下,申请人需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
4、若未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将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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