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这种行为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形态:
1、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包括同行抢注、商标代理公司抢注、合作伙伴强注册和抢注知名品牌名称。
2、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这种抢注行为主要表现为抢注旅游景点名称等公共资源。
广义的商标抢注不仅包括以上情形,还涉及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等在先权利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商标抢注是一个需要法律规制的行为,特别是对于那些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或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行为,应该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
序号 | 抢注形态 | 描述 |
1 | 国内商标国外注册 | 将国内的商标拿到其他国家(包括台湾、香港、澳门)进行注册。 |
2 | 国外商标国内注册 | 将国外的商标在中国国内申请注册。 |
3 | 傍名牌 | 采用复制、翻译、模仿驰名商标的方式注册商标,例如将驰名商标作为前缀或后缀。 |
4 | 傍名人 | 使用名人的姓名或其谐音字注册为商标。 |
5 | 傍热点 | 利用社会热点事件或人物名称注册商标。 |
6 | 抢注未注册商标 | 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对未注册的商标进行注册以获取经济利益。 |
7 | 抢注注册商标 | 对已注册的商标进行抢注,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
8 | 抢注驰名商标 | 对已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进行申请注册。 |
9 | 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 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
这些商标抢注形态都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予以制止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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