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十一类主要包括照明、加热、蒸汽发生设备以及消毒和净化设备等商品,该类还包括冷藏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器以及暖水袋等商品,服务方面,第十一类主要涵盖提供照明设备的安装与维修服务,以及消毒和净化服务等。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现行的商标分类表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一共有45个大类,每一个大类底下又有很多小组,这样的分类体系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而设立的,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尼斯分类每年修订一次,我国的《区分表》也会随之调整。
组别 | 商品类别 |
1101 |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
1102 | 喷焊灯 |
1103 | 汽灯,油灯 |
1104 |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
1105 |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
1106 |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
1107 |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
1108 | 水暖管件 |
1109 |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
1110 | 消毒和净化设备 |
1111 | 小型取暖器 |
1112 |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 |
1113 | 核能反应设备 |
请注意,这些组别下的具体商品可能会有更详细的分类,此介绍仅提供一个简要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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