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获得注册后,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偿或无偿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序号 | 要点 | 说明 |
1 | 定义 |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
2 | 许可人 | 商标注册人,即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
3 | 被许可人 | 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一方,按照许可协议使用注册商标。 |
4 | 商标专用权 | 商标使用许可不改变商标专用权的主体,商标专用权仍归许可人所有。 |
5 | 使用方式 | 被许可人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 |
6 | 商标使用费 | 许可人可以通过商标使用许可取得使用费,作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收益。 |
7 | 商品质量保证 | 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需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 |
8 | 标明信息 | 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需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9 | 备案 | 商标使用许可需向商标局报备,经公告后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
10 | 法律依据 |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对商标使用许可进行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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