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属于注册商标的第11类,更具体地说,它被归入1106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这一群组,在这一类别中,还包括其他一些与空气净化相关的项目,空调用过滤器、空气调节设备、空气过滤设备等,商标注册的流程开始于商标查询和分析,因为商标注册存在一定的风险,只有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才能将商标信息输入到商标局计算机数据库中,而受理通知书通常需要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在选择商标类别时,需要考虑空气净化器的功能和用途以及您的商业经营范围。
空气净化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在商标注册时,主要属于以下类别:
商标类别 | 群组 | 具体产品/服务 |
第5类 | 0503 | 空气净化制剂、空气除臭剂等 |
第11类 | 1106 | 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空气除臭装置、空气调节设备、空气过滤设备等 |
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第5类
群组 | 项目编号 | 产品/服务 |
0503 | 050401 | 空气除臭剂 |
050005 | 空气净化制剂 |
第11类
群组 | 项目编号 | 产品/服务 |
1106 | 110207 | 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 |
110009 | 空气除臭装置 | |
110011 | 空调用过滤器 | |
110014 | 空气调节设备 | |
110015 | 空气过滤设备 | |
其他相关 | 其他相关产品和服务 |
请注意,商标注册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产品或服务选择相应的项目编号,不能仅填写类别标题和群组名称,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详细查阅《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或咨询专业商标顾问,以确保准确无误地选择所需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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