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中,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3、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为了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了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流程和标准,确保了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确保赔偿数额的公正和准确。
案件名称 | 原告 | 被告 | 侵权行为 | 法院判决 |
案例一 | 福建省南平铝厂 | 闽侯县福利装饰工程部供应站 | 假冒“闽铝牌”铝型材销售 |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害人损失,并处罚款 |
案例二 | 乌苏啤酒 | 鸟苏啤酒 | 模仿红罐装“乌苏”啤酒 | 判定侵权,全额支持乌苏啤酒208万的赔偿请求 |
案例三 | 光明乳业 | 惑金烘焙包装有限公司 | 使用“大白兔”商标侵权 | 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在案证据和律师费、公证费等因素综合确定 |
案例四 | 特步(中国)有限公司 | 陈某 | 在网店销售带有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运动鞋类、服装商品 | 被告承认侵权,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
案例五 | OEM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 OEM产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国内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 中国法院认为OEM商品上贴附的标识在中国境内仅属于物理贴附行为,没有起到商标识别功能,不构成侵权 |
这个介绍简要总结了五个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侵权行为和法院判决,这些案例反映了我国法院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的审判原则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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