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商标使用应当在以商业交易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地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行业中使用,这是因为商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由于商品竞争的客观需要应运而生的,没有交易就没有竞争,也就没有商标;没有商标,竞争也无从谈起。
– 商标不能脱离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应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
序号 | 条件内容 |
1 | 商标应在以商业交易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地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行业中使用。 |
2 | 商标不能脱离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应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 |
3 | 商标需具有显著性,即能够区分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 |
4 | 商标不得使用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和图形。 |
5 | 商标不得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 |
6 | 商标不得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
7 |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 |
8 |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销售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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