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之前,有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2、办理途径: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的信息都可以在“代理机构”一栏中查询。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 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
3、申请手续:
– 提交《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这份申请书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若以纸质方式提出,应当打字或者印刷;若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具体要求可详见中国商标网的“网上申请”栏目相关规定。
序号 | 办理步骤 | 说明 |
1 | 准备申请书件 | 编制《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确保书件完整、正确,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 |
2 | 选择办理途径 | 有两种途径: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
3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信息可在商标局网站查询。 |
4 |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 携带申请书件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 |
5 | 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 在商标注册大厅打码窗口为申请书打上收文条形码。 |
6 | 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 | 商标局审核通过后,会发出准予撤回通知书,申请人需注意查收。 |
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规定为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详细阅读相关指南或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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