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同时考虑以下五个主要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这一点是评定一个商标是否为公众所熟知的重要依据。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使用年限长说明其已经在市场上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这是评估商标影响力和辐射面的关键指标。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如果一个商标曾经多次受到法律的保护,说明其具有较高的重要性和知名度。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这可能包括商标的创新性、独特性等其他能够提高商标知名度的因素。
以下是一个介绍,概述了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序号 | 考虑因素 | 说明 |
1 |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 评估消费者、相关行业经营者及销售者等对商标的认知程度 |
2 |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 考虑商标已使用的历史和范围,包括未注册商标使用不少于五年,注册商标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 |
3 |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 评估近三年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的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 |
4 |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考虑该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5 |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 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 |
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商标必须满足全部因素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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