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
– 申请在先原则:指申请书提交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归谁所有,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自愿注册原则: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序号 | 原则名称 | 说明 |
1 |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 商标所有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注册,国家对某些商品或服务规定必须注册,未经注册不得销售,如烟草制品等。 |
2 | 注册原则 | 商标所有人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
3 | 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 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 |
4 | 申请在先原则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申请在先的商标优先获得注册。 |
5 | 显著性原则 |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6 | 合法注册原则 |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如地名、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等。 |
7 | 诚实信用原则 |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商标。 |
8 | 集中注册、分级管理原则 | 商标注册采取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方式,便于管理和保护。 |
9 | 禁止抢注商标原则 |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这些原则有助于确保商标注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同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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