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经过具有认定能力的机关,认定某一商标为某个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程度的知名度并且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过程,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途径有以下四种:
1、异议途径:当事人在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可以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2、无效宣告或不予注册复审途径: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该商标无效或者不予注册后,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同时可以一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3、商标管理案件途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
4、司法途径: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在起诉状中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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