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
1、行政途径:这是我国的主要驰名商标认定方式,主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还有在商标异议中认定的方式,即当一个企业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时,它可以同时申请认定该目标商标为驰名商标。
2、司法途径:这包括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两类案件,一是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如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与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二是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也具有一定的驰名商标认定能力。
为了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并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还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去的驰名商标认定方式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政府机关、媒体和其他社会团体来认定,导致公众误解驰名商标为一种荣誉而非法律保护手段,我国在加入WTO后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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