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特殊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哪些特殊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54747.html

(0)
观察员的头像观察员管理员
上一篇 2024年6月14日 09:45
下一篇 2024年6月14日 09:4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