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审理周期通常为2-3个月,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企业申请上市、商标质权抵押融资、海关商标权备案、行政程序中商标确权案件审理或司法程序中诉讼案件需要等,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快审查的申请,并附送相关事由的证据材料。
商标转让申请应由转、受让双方基于真实意愿共同提出,申请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申请人应当填写并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交的,应提交双方申请人均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盖章的原件;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应上传双方共同盖章且签字的同意转让声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当事人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为其他组织的,还应由负责人签字,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经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转让申请的,还应出具代理委托书。
对于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情况,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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