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过程中的误区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误区:
1、先使用,后注册,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但未提前注册商标,就直接使用,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将保护“注册在先”一方的合法权益。
2、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受限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
3、标记®和TM的使用不当,R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开头字母,表示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TM是英文trademark的首字母缩写,“TM”表明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但如果改变了注册图样,或者商品没覆盖到,滥用可能招致工商处罚。
4、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时,无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这是误区之一,因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而被许可人应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
5、忽视商标的维护和管理,有些企业在商标注册后,认为万事大吉,忽视了商标的维护和管理,导致商标过期或被他人侵权。
误区需要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注意避免,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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