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包商标的分类主要涉及到第十八类和第二十五个类别,在第十八类中,主要包括皮革和皮革制品,例如各种类型的箱包、行李袋、手提包、背包、钱包、腰包、手套等,本类还进一步包括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等。
商标局依据尼斯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划分类似群,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我国常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当申请商标注册时,除了可以申报上述标准名称外,也可以申报未列入《区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需要注意的是,在选择箱包商标时,应确保商标注册的商品项目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符合,以避免因申请的商品范围过于宽泛导致商标的保护范围缩小,商标标识的独特性和可识别性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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