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资格: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备案手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未按规定备案的,商标局可能不予备案。
3、商标一致性: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商标局可能不予备案。
4、期限与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不得超过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
5、费用与数量:在一份合同中,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使用费,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具体事宜,许可的时间、范围、使用费用的数额等。
6、合同性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也称为商标许可合同,是商标权人同意被许可人按约定使用其商标,被许可人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7、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时,还应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合法,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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