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转让;
2、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
3、商标主体消亡。
对于这些变化,以下几点是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效力的详细信息:
1、当商标权发生移转或商标注册人名义发生变更时,这并不影响商标权本身的存在,即使商标权主体消亡,除非经过一定的时限并经过法定程序予以注销,其商标权仍然存在。
2、商标许可使用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公平自愿、互利互惠关系产生的民事行为,即使其中一方当事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这也不会影响合同关系的建立和行为的持续,可以将商标权与有形财产中的租赁合同进行类比:在租赁期间,即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租赁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受到影响。
3、对于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则可以选择与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或者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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