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议申请人: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的可以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任何人。
2、异议申请时间:异议法定期限为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起算日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异议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异议申请资料:
– 商标异议申请书;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
–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注意事项:
– 1份异议申请只能对1件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如果涉及一标多类的,可以在1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或者按类别分别提交异议申请。
–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1. 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 申请人直接办理;
3. 申请人自行或者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电子申请。
规定是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整理的,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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