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需要准备一系列详细和准确的材料,这些材料主要用于证明该商标的知名度、公众知晓程度以及使用持续时间等方面,您需要提交以下几类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这类材料用于展示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果该商标是未注册的,需要提供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证据,如果是已注册的商标,需要提供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证据。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例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
4、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这可以填写该商标曾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情况,并标注证明文件所在的页码,如果没有,则填写“无”。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当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可以向所在地工商局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规定的通用指导,具体要求可能因个案而异,建议您在申请过程中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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