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间的侵权如何认定「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区别

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侵权的认定,首先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在同一种服务或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且可能导致公众对该服务或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侵权。

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间的侵权如何认定「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的区别

具体到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间的侵权认定:

1、如果同时假冒同一品牌的服务、商品商标,只能认定为假冒一种商标,如果一个人在假冒某一品牌的商品的同时,也在假冒该品牌的服务,那么这只能被视为假冒一种商标。

2、同时假冒不同品牌的服务、商品商标的情况则较为复杂,如果分别假冒多种服务商标或者多种商品商标,应分别认定假冒两种以上服务商标和两种以上商品商标,但如果只假冒甲品牌的商品商标以及乙品牌的服务商标,由于两者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同,均不认定为假冒两种以上服务商标和假冒两种以上商品商标。

3、服务商标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当这些物品上出现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并且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时,也可能构成侵权。

侵权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在同一或不同的服务或商品上使用、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等,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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