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系统中,重名是允许的,只要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在先权利,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若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他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会在初步审定过程中驳回该注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的使用不仅指直接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以及交易文书上,也包括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以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行为,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除了需要确保申请注册的商标不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外,还需保证其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申请。
国内的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时,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或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无论是哪种途径,都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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