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截止日期,也被称为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具有法律效力的期限,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也就是说,从商标注册日开始计算,该商标在法律上受到保护的时间为十年。
重要的是,当这个有效期满后,如果还需要继续使用这个商标,需要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如果在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注销其注册商标。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这些规定是为了鼓励创新并保护消费者利益,避免商标资源的滥用。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55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