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权归属及相应的权利明确如下:
–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 非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委托发明的,依委托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因继承、转让而取得申请权的,申请权归继承人或权利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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