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发票通常出现在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根据不同情况,红字专用发票的申请和开具流程也有所不同。
1、红字信息表填开:
– 销货方申请:如果开具的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抵扣该发票且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由销售方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
– 购货方申请:如果购货方已取得发票并用于抵扣,或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全部退回,由购货方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校验:
–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到纳税人上传的《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后,会进行系统校验。
– 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销货方凭校验通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红字电子专票操作步骤:
– 对于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如果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5、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 如果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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