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议途径:当被抢注的商标进入初步审批公告阶段时,您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无效宣告途径:如果异议未能成功,您还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这种方式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商标的注册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抢注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或者侵犯了您的在先权利等。
面对商标被抢注的情况,您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是在商标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就开始行动,以便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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